针对问题怎么查自己有没有被法院执行,我想进一步了解法院执行记录在哪里查询
你好,中国执行网
用户:ask****陕西 - 渭南综合2026-06-18
你好,可以向我咨询
用户:ask****陕西 - 汉中综合2026-06-18
小时候爸妈离婚,父亲再婚后生育一儿但与后妈分居多年但未离婚,现在父亲生病无人照顾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父亲生病无人照顾时,责任承担主体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分析: 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免除。若生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父亲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生子女需承担赡养责任,包括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 若生子女未成年或无负担能力,其法定监护人(如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需代为履行相应义务。 继子女 若继子女与父亲再婚后的配偶(后妈)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即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母共同生活,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则继子女对继母也负有赡养义务。但若继子女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或继母与父亲分居多年且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母的赡养义务可能不成立。 若继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且受其抚养,即使父亲与后妈分居,继子女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仍存在。 后妈(继母) 若继母与父亲未离婚,且继母与父亲存在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50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父亲生病,继母需承担一定的扶养责任,包括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 若继母与父亲分居多年且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扶养,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如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等),继母的扶养义务可能减轻或免除,但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
用户:ask****陕西 - 西安婚姻家庭2026-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 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权利不因性别、是否再婚等因素而改变,女方作为母亲,自然享有此项权利。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探视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如约定每周探望次数、探望时长、探望地点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年龄、生活状况、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 探视权的限制与恢复 若女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存在暴力或不良行为等),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中止事由消失后,女方有权申请恢复探望权。
用户:ask****陕西 - 西安婚姻家庭2026-06-18
你好,1—10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1—10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 9级:9个月本人工资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按300%计算。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级:本人工资的90% 2级:本人工资的85% 3级:本人工资的80% 4级:本人工资的75% 5级:本人工资的70%(用人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6级: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注: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例如,陕西省规定: 5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个月 6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 7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 8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 9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 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 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其他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户:ask****陕西 - 宝鸡劳动纠纷2026-06-18